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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中共山海关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山海关区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
三、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
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检举、控告。地点:接待办公地址区纪委信访室。通信地址: 中共山海关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66200);电话:(0335)5136110;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五、信访举报格式:
1.标题:关于反映XX(单位)XX(职务)XX(姓名)XX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举报人信息。须写明举报人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
3.被举报人(单位)信息。须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4.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反映问题要尽可能详尽表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并尽量以条目形式,分段书写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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